煤 矿 井 下 避 难 硐 室 根 据 其 服 务 范 围 及 使 用 年 限 ,分 为 永 久 避 难 硐 室 和 临 时 避难 硐 室 , 永 久 避 难 硐 室 的标记为DMY,临时避 难 硐 室 的标记为DML。 临 时 避 难 硐 室 设 计 额 定 避 险 人 数 不 少 于10 人 , 不 多 于 40 人 。 避 难 硐 室 形 式 , 采 用 如 下 三 种 结 构 形 式 : ( 1) “一 ” 字 型 : 硐 室 两 端 分 别 连 接 不 同 的 巷 道 , 硐 室 有 两 个 安 全 出 口 ; ( 2) “凹 ” 字 型 : 硐 室 两 端 均 连 接 同 一 条 巷 道 , 两 个 安 全 出 口 之 间 的 距离 不 小 于 20m; ( 3) “口 ” 字 型 : 硐 室 仅 一 个 安 全 出 口 , 在 巷 道 旁 边 构 筑 。 临 时 避 难 硐 室 一 般 采 用 第 ( 3) 种 结 构 形 式 , 也 可 采 用 上 述 三 种 形 式 之 一 ;永 久 避 难 硐 室 不 得 采 用 第 ( 3) 种 形 式 的 结 构 。 图 3-3-1 “— ” 型 避 难 硐 室 图 3-3-2 “凹 ” 型 避 难 硐 室 过度室过度室生存室逃生巷道逃生巷道密闭门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出口进口防护密闭门生存室过度室过度室逃生巷道进口出口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 图 3-3-3 “口”型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 5 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 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 1.1。 1、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96 小时。 2、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 地 质 构 造 带 、高 温 带 、应力 异 常 区以 及透 水 危 险区。特 殊 情况下确 需布置在煤 层中时,应有控 制 瓦 斯 涌 出和 防止 瓦斯 积 聚 、煤 层自 燃 的措 施 。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 保在服务期 间不受 采动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