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 第三节 粉尘防治 第一百五十一条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 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煤矿企业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尘爆炸性鉴定的规定。 煤尘爆炸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然而,并非所有煤层的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即使有爆炸危险的煤尘,其煤层性质及其煤尘爆炸性能的强弱也不尽相同。必须通过煤尘爆炸性鉴定加以区别,以便对具有不同爆炸性能的煤尘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技术措施。所以,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由于煤尘的爆炸性与煤层挥发分的含量等煤层性质有着直接关系,随着矿井生产水平的延深,地质条件和煤层性质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引起煤尘爆炸性能的变化。所以,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 1 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和鉴定工作。 1.煤尘爆炸性鉴定的相关规定 (1)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均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在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必须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新建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含有所有煤层的爆炸性鉴定资料。 (2)煤尘的爆炸性,应由煤矿企业或地质部门提供煤样,送交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由煤样提供单位,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煤矿企业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综合防尘安全措施。 (3)煤尘爆炸性鉴定的装置,必须采用国家批准的专用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担任,所用的计量仪表、器具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由计量部门定期检定。 (4)煤样采制必须由采样工负责完成,采制方法按"刻槽法"实施。 2.煤尘爆炸性鉴定 鉴定煤尘爆炸性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实验室用大管状煤尘爆炸性鉴定实验仪,二是根据煤的工业分析进行计算爆炸指数。 目前,我国煤尘的爆炸性主要采用大管状煤尘爆炸性鉴定实验仪进行试验和鉴定,而工业分析计算出的煤尘指数,可粗略判断煤尘有无爆炸性和其爆炸性的强弱,但不能作为确定煤尘有无爆炸性的依据。 (1)大管状煤尘爆炸性鉴定实验仪。 该装置结构如图 2-2-25 所示:由耐压玻璃管制成的燃烧管1 的内径为 75~80m m ,长为1400mm。燃烧管的一端与通风排尘箱 8 相连接(箱内装有滤尘板和小风机),另一端开口并在距管口 400m m 处径向对开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