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事 故 管 理 工 作 , 及 时 准 确 地报 告 、记录、调查、处理 、统计事 故 , 预防各类事 故 的发生
根据国家、省、市及 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结合公 司 实际, 制定本特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 司 及 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 故 是指公 司 所属单位发生员工 伤亡事 故 、交通事 故 、火灾事 故 、燃气泄漏事 故 和其它安 全 事故
第四条 事 故 的报 告 、应急、调查、处理 和统计工 作 ,必须坚持实事 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 、漏报 、谎报 、瞒报 各类事 故 , 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五条 公 司 设立事 故 报 告 和举报 电话, 及 时 受理 和处理 事 故 报 告 和举报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 司 设立安 全 事 故 调查处理 委员会, 负责各类事 故 的调查处理 等综合协调工 作
公 司 安 全 保卫部为 事 故 的归口管 理 职能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公 司 安 全 事 故 的调查处理
公 司 运 行 部 、技术设备部 、工程部 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进行 管理
公 司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待遇的落实,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 和安全保卫部 负责组织工伤保险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及对责任者的考核、处理; 公 司 纪委监察部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的处理进行 监察; 公 司 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公 司 其他部 门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 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 第七条 安全事故类别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