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 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 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 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 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 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 合 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出 厂合 格证;燃具应采 用符 合 国家现 行标准并经国家主 管部门认可的检 测 机 构 检 测 合 格的产 品 。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 格后 ,接通 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 责 。 1.0.7 检 验合 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 过六 个 月 未 通 气使用时,应由当地 燃气供应单 位进 行复 验,复 验合 格后 ,方 可通 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 应符 合 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 应符 合 国家现 行有关强 制性 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 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 高压力 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 器 采 用的额 定压力 应 符 合 现 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 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 件、阀 门及其他 材料应符 合 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 行标准在 安装 前 进 行检 验,不合 格者 不得 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前 应对 管道、管件、管道附 件及阀 门等内部进 行清 扫 ,保 证其内部清 洁 。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前 的上建工程,应能 满 足 管道施工安装 的要求 。 2.2 燃气管道安装 2 2.2.1 燃 气 管 道 安 装 应 按 设 计 施 工 图 进 行 管 道 的 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