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水锅炉启动、运行、停炉、保养等内容的操作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2002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Q/CNPC-BGP•G0209 蒸汽锅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锅炉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3.1 水压试验 新安装、移装、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和距上次水压试验已达六年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方法参见附录 A(规范性附录)。 3.2 烘炉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或炉墙、炉拱经修理、改造的锅炉,需根据炉墙的情况进行烘炉,烘炉方法参见 Q/CNPC-BGP•G0209。 3.3 煮炉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或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改造的锅断,需根据受压元件内表面的油污、铁锈的多少进行煮炉,煮炉方法参见Q/CNPC-BGP•G0209。 3.4 锅炉的检查 锅炉投运前应做的检验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3.4.1 锅炉受压元件的检查: a) 锅炉受压元件无鼓包、变形、裂纹、渗漏、腐蚀、磨损、过热、胀粗等缺陷,拉撑牢固,胀口严密; b) 受热面管子及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畅通; c) 锅筒、集箱和管道内无遗留的工具、螺栓、焊条、棉纱街道等杂物时,关闭全部入孔门和手孔门。 3.4.2 锅炉炉墙及烟风道的检查: a) 锅炉炉墙、烟道无破损、裂缝; b) 炉门、看火门、清灰门等牢固、严密并开关灵活; c) 炉膛内无积灰、结焦、炉拱的隔火墙完整严密; d) 烟道、风道及风室严密、无积灰,其调节挡板完整、开关灵活,开启度指示准确并有可靠的固定装置; e) 空气预热器完好,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无积灰; f) 炉膛和烟道内无杂物和人时,关闭炉门、清灰门和烟道检查门孔。 3.4.3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的检查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各种热工测量仪表(包括流量计、煤量表等计量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且清洁、照明良好: a) 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 b) 严禁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c) 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在刻度盘上用红线标出最高允许压力; d)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