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鲁兴物业管理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项目管理处。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小区主任)、职员(房管理员);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小区主任)、房管员、水电工、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 第七条 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 要 。 (三)做 好 劳动力成 本的投 入 产出 评 估 。 (四)有助于 提 高办 公效率 和促进业务开 展。 第八 条 第四章 聘 用 第九条 公司本着"公开、平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 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 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 在年度用工、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扩编、增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申请表》组织人员招聘。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人员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三天,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协议。 第五章 薪 酬 第十五条 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工资收入挂钩,激励、竞争、约 束 有 机 结 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长 机 制。 第十六 条 公司实行最 低 工资保 障 制度。任何 岗位员工最 低 月 薪不 低 于 成 都 市 公布 的该年度最 低 工资标 准(由于 员工本人原因导 致 在法 定工作时间内 未 提供 正 常 劳动 的除 外 )。 第十七 条 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