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合 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观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 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车库、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服务费) 3 、特约有偿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起诉等 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 限 第十五 条 委托管理期 限 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止
第四章 双 方权 利 义 务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