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物权法中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法律解析

物权法中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法律解析_第1页
1/6
物权法中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法律解析_第2页
2/6
物权法中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法律解析_第3页
3/6
物权法中小区业主权利义务法律解析 目前住宅小区作为城市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如何进行小区建设、如何融洽邻里关系等问题不断的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其原因是业主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而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还不如人意。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完善规范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对我国物权法中关于此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析。《物权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注释:本条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内容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1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3 、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注释:根据本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 法出 租 ,获 取 收益;还可以出 借 ;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 依 法设定负 担 ;还可以将 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 售 给 他人,对专有部分予 以处分。但 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 有一体 性、不可分离 性,故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专有所有权应 受 到 一定限 制 ,即 不能 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 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 担 义务;不得以放 弃 权利不履 行义务。 业主转 让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 转 让 。 注释:本条是关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权利义务的规定。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通 常 是指 ,除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既 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部分,也包括建筑区划内,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业主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物权法中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法律解析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