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帐物管理,物资出入库管理,物资出入厂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各材料库、成品库。 2.2.适用于本公司各种物资的出厂。 2.3.适用于对违反物资出入管理各种行为或仓库现场管理的处理或处罚。 3.职责 3.1.物流部经理对仓库设备条件、合理布局的策划、人员规划等全面管理负责,对物资出入库合法性的审批、物资出门合法性手续的核查、审批。 3.2.仓库保管员(以下简称仓管员)对所管辖物资的入库、出库的依据有效性负责;对物资的保管、盘点负责;对 ERP 系统业务操作负责,同时对库存信息准确性和更新及时性负责;对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3 财务部对物资的价格负责审核,对供应商发票负责审核,对物资的分类负责界定,对定额领料管理办法负责制订。 3.4 各领料部门负责人对领料的手续的批准负责。 3.5 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对需要出门的物资办理合法性手续。 3.6 ERP 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对 ERP 物资编码、权限的管理、软件运行管理、流程变更的管理。 3.7 门卫对出厂物资的手续进行验查。 4.物资的入库 4.1 成品库仓管员每日根据车间产品上的品保部的合格检验章来进行入库,如果没有合格标识,不得入库;在入库时,需要确定 ERP 系统的产品编号对应的产品与线盘上的标识是否一致,电子称表头上的重量显示是否与系统里显示的重量一致,同样定重的产品重量是否差距较大等情况,当有异议时需终止入库,待查明原因方可继续。如果还没有检验要紧急发货时,物流部把要紧急发货的信息传递到物品保部经理处由其联络质检科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4.2 材料仓管员根据收到的物资、供货方或送货人提供的送货单(或发票)、采购员提供的《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采购合同等),逐一核对供应商、品名、规格、单价、数量,无误后根据实际收到的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需要品保部质量验收的物资,物流部采购需填写《送检单》,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3 具有年度供货框架合同的供应商,送货时可在送货单上不注明价格(主要指绝缘漆、绝缘纸、常规包装盘具、包装材料、模具等),其余的必须在送货单上按材料名称分项目列明准确的单价,否则不办理入库手续,同一供应商三次以上追究采购员责任,同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4.4 物资入库时附带有质保书、合格证等文件要求时,要一并验收。 4.5《材料入库单》和《成品入库单》必需是机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