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浙江三狮商品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谈判、询价采购工作制度 (版本:第 1 .0 版) 编 制: 2010年 12月 20日 审 核: 2010年 12月 20日 批 准: 2010年 12月 20日 发布日期:2010年 12月 20日 生效日期:2010年 12月 20日 1 1 总则 1.1为了规范浙江三狮商品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咨询、信息化开发等。 1.3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软件等。 1.4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1.5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1.6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1.7本制度所述的招标方为负责招标、谈判、询价的成员企业、三狮商混公司职能部门;投标方为参与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服务商、咨询、设计单位等。 1.8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各成员企业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 采购项目立项和报备 2.1 采购立项。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所有采购必须要填报立项申请表。如采购项目需要技术规范,则由招标方技术部门提出。长期固定的定期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不用每次立项,当采购方式等变化后则必须重新立项。 2.2凡通过采购立项流程的采购项目完成后,招标方必须将中标结果向上一级进行报备。 3 采购方式 I、公开招标; II、邀请招标; III、竞争性谈判; IV、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V、询价; VI、零星采购; 2 成员企业依据此分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量化分类方式。 3.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当遇重大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可采用公开招标。 3.2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当供应商资质相当、市场价格稳定、技术水平成熟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如水泥、石子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 3.3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3.3.1 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