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盘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各单位物资的数量及状态,准确真是地核算项目成本和消耗定额,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三条 依据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物资管理部工作手册》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废旧钢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盘点概述 4.1 定义 物资盘点是指对在库储存保管着的全部物资进行清点数量的一项业务管理活动。即为了掌握物资的流动情况(入库、在库、出库的流动状况),对仓库现有物品的实际数量与保管账上记录的数量相核对,以便准确地掌握库存数量。 4.2 公司物资盘点的主要方法 公司物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它是对于存货的增加和减少,根据各种有关凭证,在账簿中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各种资产账面结存数额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盘存制度,要按存货明细账收发、结存数量予以记录。 公式:期末结存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一般情况下,各企业都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物资盘点采用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盘点。指一定时间点对库房和料场保存的物资进行全面、彻底盘点。达到有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把数量、规格、质量及主要用途搞清楚。 2)永续盘点。对库房每日有变动(增加、减少)的物资,当日复查一次,即当天对库房收入或发出的物资,核对账、卡、物是否对口;每月抽查库存物资的一半;季末全面盘点。必须做到当天收发、当天记账和登卡。 第五条 盘点内容 公司管理要求各单位对主材(钢筋、砼原材)、周转材料进行月度盘点,每月25 日前完成盘点;每季度最后 一个 月25号 前对本单位内所 有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包 括 在账、账外 、报废 、待 报 废 物资)。 第六 条 盘点要求 ㈠ 盘点工 作 必须统 一领 导 ,事 先 制定计 划 ,做好 组 织 工 作 。 ㈡ 负 责 盘 点 的 有 关 人 员 在 进 行 盘 点 前 要 明 确 自 己 的 职 责 ,明 确 任 务 , 事 先 做 好 准 备 。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盘 点 计 划 、 盘 点 结 果 、 盘 点 报 告等 工 作 的 审 批 , 应 全 力 支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