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5 篇) 物资采购合同1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履行地:长沙岳麓区 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大写(含增值税): 整(¥ ) 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符合通常标准或合同目的
三、产品包装 1
厂商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
因包装不良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包装费由乙方支付
随货应附有:送货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四、产品运输 运输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承运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运费由 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 按本合同规定验收
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买方据以验收
甲方验收后,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一年 的保质期
六 、结 算 付款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第二批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七、违约责任 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逾期 1-3 天内,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逾期部份价款的2 %作为违约金;逾期在4-7 天内,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在7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