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达到择优选用的目的,保证优质、优价、优良的售后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招标活动以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二条 严禁搞假招标、假投标或串标。 第三条 物资采购部门对所要招标的物资进行详细说明,主要包括其品名、种类、规格型号及所需数量,并拟订招标采购计划由法律事务部审核。 第四条 采购招标处负责汇总所要招标的物资所有情况,核实招标申请。 第五条 采购招标计划要由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逐级审核,获批后才能实施招标采购计划。 第六条 本公司的招标形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公开比价招标几种,根据所需不同物资分类,任何一种招标方式的实施都不能少于3 家供应商。 第七条 采购招标必须以“一致性”为原则,即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第八条 招标采购部门应对中标供应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标采购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产要涉及投标者的资格、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时限、开标日期、开标地点,还有合同涉及的主要条款等方面。 第十条 评标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者的文件、资质进行认真评议,以保证公司采购到优质的物资。 第十一条 在招标会中对招标的内容、招标时间、招标地点、参加人员及相关环节等要有专人记录,会后将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西宁特钢铁合金招投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宁特钢铁合金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西宁特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西宁特钢铁合金年度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物资管理部)。 第七条 公司的招标分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