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页,共6 页 四川电大经营资产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所属学校、企业的大型修缮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保护学校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投招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设备采购、维修招投标的目的是在资产办的计划指导下,通过供货商、承包者之间的竞争,实现最优选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物资设备的采购、维修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标者应靠质优价廉的产品、周到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各所属学校、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物资和材料设备采购及维修、资产处置项目等达到本办法规定金额的均应进行招标
第二章 采购工作管理机构 第四条 资产办是各所属学校、企业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零星采购工作的审批,并对重大采购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临时组建招标采购工作组
工作组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工作组人员构成应合理,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人、技术专家以及财会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技术和经济专家应占工作组人员的三分之二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该项采购工作
第2 页,共6 页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七条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和学校规定的采购预算的品类应由资产办组织招标采购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专门规定要求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九条 单价在3万元以上,批量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所需的专用物资设备;单价在2千元,批量在3万元的行政办公通用物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