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Y J 10.09-2011 Q/JY J 10.09-2011 物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抱叉车、拖车及手动液压搬运车驾驶注意事项、行车安全操作、装卸安全操作等系列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抱叉车司机、拖车司机和液压搬运车操作工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17910-1999 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 3 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3.1 熟悉抱叉车的性能结构、厂区道路情况,并具备装卸工作的基本知识。 3.2 掌握车辆一般机械、电器、维护和保养、排除故障的技能。 3.3 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心强。 3.4 安全知识及技术素质过硬。 3.5 抱叉车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 身体素质好,具备良好听力、正常血压、良好视力,无色盲,无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和神经官能症。 4 作业人员工作纪律 4.1 凡从事厂区运输的驾驶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不少于6 个月的培训实习期, 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车辆。(培训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引导下操作,无师傅引导时,不得单独开车)。拖车司机必须有机动车驾驶证(C1)。 4.2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上公路时,还应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颁 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驾驶作业时,要随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以便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4.3 驾驶员必须努力掌握车辆驾驶技术,熟悉车辆性能和厂区道路情况。掌握车辆的一般 机械、电器知识、维护保养知识和排除故障的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4.4 严禁酒后开车。 4.5 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特别是在用手机通话时以及添加燃油或对蓄电池充电时)。 4.6 加燃油时,驾驶员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4.7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叉车。 4.8 实行定人定车后,车辆借用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 4.9 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熄火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存在有烟叶的货位上,严禁阻塞消防通道及作业通道。 4.10 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离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