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 门 市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09]126 号)及酒泉市教育局制定的《酒泉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结合我市实际,为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各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职业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 2 - (四)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 、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正式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
(二)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依法治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三)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