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规范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政复决字【 】 号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乡××村人,现暂住××市××镇××村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月×日作出的×人社工认××号《工伤认定书》,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时许,第三人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被车撞伤,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
第三人在事发当日 11 时 45 分已打卡上班,不可能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规错误,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作出的该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辩称
经调查,第三人与同单位其他员工一样,每日在公司食堂吃过中饭后,一直以来都是提前打卡再去休息,等上班铃响后才进入车间工作
第三人在事发当日中午打卡后回家,在返回公司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以第三人已打卡上班、因私事外出为由否认工伤,不仅前后说法互相矛盾,难圆其说,而且没有事实依据
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该工伤认定
第三人×××于×年×月×日,进入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担任冲制车间主任
同年×月×日×时×分许,第三人驾驶自备二轮摩托车,从租住处××镇××村返回公司上班,途径××路段时与×××驾驶的牌号为××的大卡车发生碰撞致伤
事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外踝开放性骨折”
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