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办园条件-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一、《**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用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二、《评估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量化一级指标 5 个,二级指标 23 个,三级指标 37 个,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
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
三、《评估标准》实行 100 分制
三级指标评估等级 A、B、C 分别对应赋值 1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等级分数为:优秀:90-100 分,良好:75-89 分,合格:60-74 分,不合格:59 分及以下
四、扣分标准只在该三级指标中实施,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五、评估指标体系分值分布:B1 资质经费(4 分)B2 规模班额(3 分)B3 园舍与场地(4 分)-2-B4 设施设备(5 分)B5 玩教具与图书(4 分)A2 安全与卫A5 内部管理A3 保育教育(25 分)B6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 分)B7 膳食营养(4 分)B8 卫生消毒(2 分)B9 健康检查(3 分)B10 疾病防控(4 分)B11 安全教育(2 分)JB12 校车使用情况(2 分)「B13 活动设计(5 分)YB14 活动组织实施(16 分)jB15 师幼关系(4 分){B16 教职工配备(5 分)B17 专业成长(4 分)B18 师德师风建设(4 分)B19 权益保障(2 分)B21 管理制度完善(9 分)B22 招生规范(4 分)B20 组织机构健全(4分)B23 家长参与(3分)-4-附件**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A 级指标B 级指标评估标准分值C 权重评估方法自评分县(区)评分市级评分C1(1
8)C2(0
5)C3(0
4-0)A1办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