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珠宝首饰营业员 1
2 职业定义:在营业场所从事珠宝首饰销售的人员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及较敏锐的色觉
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
7 培训要求 1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8 0 学时、中级不少于 8 0 学时、高级不少于 1 0 0 学时
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有本职业(专业)两年以上培训教学经验,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8 鉴定要求 1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