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现象 瓦斯超限、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 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瓦斯超限预警 1、 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 和方 法 检查瓦斯,当 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4、以 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1)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 、回风流 及回采面上 隅 角 瓦斯预警浓度设0.8%; (2)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 (3)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4)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9、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