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从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及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两个主要阶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得到批复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建设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 - 2 - 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科学组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等达到确定目标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区)政府可参与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的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