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博物馆陈列展览方案论证审核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质量陈列展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陈列展览方案论证审核应坚持文物工作方针,遵循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律,着力推出精品展览,提升展示水平,更好地整合和发挥文物藏品资源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陈列展览为我省各级文物收藏单位举办的基本陈列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陈列展览方案为文物收藏单位陈列内容设计方案和形式设计方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文物系统各级文物收藏单位
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我省文物系统各级文物收藏单位陈列展览方案均应报省文物局论证审核
第二章 论证审核组织 第七条 各级文物收藏单位陈列展览方案由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小组论证审核
2 第八条 省文物局建立专家库,由省内文物系统专家组成
每个论证会参加的专家为3- 5人
专家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 专家库应包括博物馆学、艺术设计、历史学、考古学、建筑、美术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具有较丰富的陈展工作经验,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论证审核内容 第十一条 陈列展览设计方案应包括: (一)内容设计 1、展览主题、定位; 2、展览的结构划分和单元设置; 3、文字内容,包括展名、前言、结语、单元说明、重点展品说明等; 4、展品遴选及其组合; 5、辅助展品,包括复制品、标本、绘画、雕塑、照片、图表、 沙盘与模型、景观箱、声像多媒体、演示和观众参与项目等
(二)形式设计 1、建设方出具的委托设计任务书; 2、设计方的设计资质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 3、 设计方案,包括艺术设计指导思想、设计说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