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甘 肃 省 新 型 工 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进程,依据《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示范基地的范围为符合国家、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及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第四条 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市州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2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产业集聚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要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第七条 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指导意见。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许可要求。以石油化工、冶金有色、煤电化工等循环经济为主的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2000 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销售收入达100 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 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以装备制造基地为主的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1500 万元/公顷以上。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销售收入达50 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1.5 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以特色农产品、中药材的复合循环经济基地为主的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