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修技改工程预算编制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加强公司生产大修、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管理工作,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大修、技改资金的投资效果,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公司输电、变电、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二次系统、生产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性工程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预算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以及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
工程预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凡按规定要求编制概、预算的项目,必须按各设计阶段进行编制
第四条 本导则编制依据 1、《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 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9年版)》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09]12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电定总造[2009]23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试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0]255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额[2010]24号)
4、《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试行电网检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0]256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额[2010]25号)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电工程技经编制原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09]2087号) 6、《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8]270号) 7、《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检修定额》(国家电网办[2009]1295号) 8、勘测费执行设计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测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试行)和监理费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电定[2010]7号文)以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