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一、 范围 本导则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为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 参考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2 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危化字[2004]43 号) 三、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四、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必要性 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应急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紧急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具有以下必要性: ①制定预案是贯彻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 ②制定预案是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需要; ③制定预案是事故预防和救援的需要; ④制定预案是实现本质安全型管理的需要
五、 名词解释 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