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工区所承建施工段落内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主要施工设备、设施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检验等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各种安全装置设置到位、安全有效,避免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工区所承建的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楚姚高 速 公路第 二 合同 段三 工区内所有生产经营所、设、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 4.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管理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应有配 套 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索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没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6.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