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3—85 国家标准局1985年4月17日发布 1986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设施。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1基本原则 1.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1.2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1.3生产设备的设计,必须履行安全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 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况。 1.4生产设备的安全,应通过下列途径予以保证: 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标准制造、检验; b .合理 地采 用机械 化、自 动 化和计算 机技 术 ; c .采 用有效的防 护 措 施;d .安装、运输、贮存、使用和维 修 的技 术 文 件、应载 明 安全要 求 。 1.5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进 行安全性评 价 。当 安全技 术 措 施与 经 济 利 益 发生矛 盾 时,则宜 优 先 考 虑 安全技 术 上的要 求 ,并应按下列等 级 顺 序 选择安全技 术 措 施: a.直 接 安全技 术 措 施——生产设备本身 ,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 ,保 证不会 出 现 任 何 危险; b .间接 安全技 术 措 施——直 接 安全技 术 措 施不能 或 不完 全能 实现 时, 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 段 ,设计出 一种 或 多 种 可 靠 的安全防 护 装置 。 安全防 护 装置 的设计、制造任 务 不应留 给 用户 去 承 担 。 除 直 接 和间 接 安全技 术 措 施外 ,还 应在设备上适当 采 用指 示 性安全技 术 措 施。 1.6生产设备在整 个 使用期 限内 应符合安全卫生要 求 。 2一般 要 求 2.1适应能 力 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 命 。按使用环 境 ( 如 温 度、湿 度、气 压 、风 载 、雨 雪 、辐 射 、粉 尘 、负 载 、冲 击 、振 动 、微 生物、动 物、腐 蚀 性介 质等 )要 求 ,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该 环 境 的足够能 力,特 别 是防 腐 蚀 、耐 磨 损 和抗 疲 劳 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