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态旅游的特点 生态旅游相对于传统的大众旅游而言,是一种自然取向的观光旅游,并被认为是一种兼顾自然保护与发展目的的活动。学者赫克特认为,生态旅游是到相对未受干扰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区域旅行,有特定的研究主题,且体验或欣赏其中的野生动植物景象,并且关心区内的文化特色。生态旅游包含科学、美学、哲学方面的内容,但并不表示从事生态旅游的旅游者要变成这些方面的专家;重点在于一个人从事生态旅游,就有机会沉浸在自然环境中,摆脱日常工作、都市生态的压力,然后慢慢潜移默化,变成一个关心环境保护、自然保育的人。柯特则认为生态旅游是一种发展模式,在选定的自然区域中,规划出旅游基地以及生物资源部分,并标示出其与社会经济方面的联结。另一方面,相对于一般旅游大块头式的规划,生态旅游可被视为是一种有事先妥善计划、详细谨慎思考其利益和影响的旅游,它可同时促进地方文化的整合,可将规划重点放在提高地方知识、技能与生活形态,促进当地传统价值的保存,并通过此渠道向游客介绍他们的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学会认为生态旅游为一种负责任的旅行,其负有环境保育以及维护地方居民福利的双重使命。 综合上述可了解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的形式,主要立基于当地自然、历史以及传统文化上。生态旅游者以精神欣赏、参与和培养敏感度来跟低度开发地区产生互动,旅游者扮演一种非消费者的角色,融合于野生动物及自然环境间,通过劳动或经济方式,对当地环境保护和居民做出贡献。所以,生态旅游的概念不仅可应用于保护区,其他2 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旅游方式都应注人生态旅游的观念。所以说,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具体的旅游形式,是实现可持续旅游的一种途径和工具,是可持续旅游原则在自然区域和特定社会文化区域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生态旅游与可持续发展旅游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包括: 0 将对环境的冲击减到最小,不损坏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的永续; 0 以最尊重的态度对待当地文化,以最大的经济利润回馈地方; 0 给参与游客最大的旅游满足; 0 通常出现于相对少受干扰的自然区域或文化区域; 0 游客应成为对自然环境保护、管理的正面贡献者; 0 以建立一套适合当地的经营管理制度为目标。 Bu tler(1990)指出生态旅游还有以下的特点: 0 规模小; 0 通常由当地居民开发; 0 在相对未受破坏的自然区域观赏、学习享受自然和当地文化; 0 以保护环境和维护当地居民的福利为目的; O 有适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