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报批稿) 2006-××-×× 发布 2006-××-×× 实施 ICS C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GB 5749—2006 1 前 言 本 标 准 全 文 强 制
本 标 准 自 实 施 之 日 起 代 替 GB 5749-85《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
本 标 准 与 GB 5749-85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 — 水 质 指 标 由 GB 5749-85 的 35 项 增 加 至 106 项 , 增 加 了 71 项 ; 修 订 了 8 项 ; 其 中 : — — 微 生 物 指 标 由 2 项 增 至 6 项 , 增 加 了 大 肠 埃 希 氏 菌 、 耐 热 大 肠 菌 群 、 贾 第 鞭 毛 虫和 隐 孢 子 虫 ; 修 订 了 总 大 肠 菌 群 ; — — 饮 用 水 消 毒 剂 由 1 项 增 至 4 项 , 增 加 了 一 氯 胺 、 臭 氧 、 二 氧 化 氯 ; — — 毒 理 指 标 中 无 机 化 合 物 由 10 项 增 至 21 项 , 增 加 了 溴 酸 盐 、 亚 氯 酸 盐 、 氯 酸 盐 、锑 、 钡 、 铍 、 硼 、 钼 、 镍 、 铊 、 氯 化 氰 ; 并 修 订 了 砷 、 镉 、 铅 、 硝 酸 盐 ; 毒 理 指 标 中 有 机 化 合 物 由 5 项 增 至 53 项 , 增 加 了 甲 醛 、 三 卤 甲 烷 、 二 氯 甲 烷 、1,2-二 氯 乙 烷 、 1,1,1-三 氯 乙 烷 、 三 溴 甲 烷 、 一 氯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