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613
3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1 总则 1
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
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 所规定的限 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 标准 感 官 性 状 和般 化 学 指 标 色 浑 浊 度 色 度 不超过15 度 ,并 不得 呈 现 其 他 异 色 不超过3 度 ,特殊 情况不超过5 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铁 锰 铜 锌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
5 450 mg/L 0
3 mg/L 0
1 mg/L 1
0 mg/L 1
0 mg/L 0
002 mg/L 0
3 mg/L 250 mg/L 250 mg/L 1000 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1
0 mg/L 续表 项目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