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的简单总结 一、会前准备 1
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
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
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
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5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开会 1
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
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
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
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
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
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
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8
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9
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 10
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11
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12
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 13
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14
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 15
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16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一、 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 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 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 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 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 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