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人口计生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信访局 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难点村”
在这些村庄,有的村级组织不健全,村级班子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政策法规不落实,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村务管理不民主现象长期存在;有的群众对村干部意见多,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等等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虽然是少数,但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势必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经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从 2009 年至 2011 年,在指导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面上工作的同时,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现有“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要求 治理“难点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治理“难点村”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
干部群众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认识得到有效提高,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得到有效提升,对搞好村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