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法律意见书(法务版) 设立分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2014 年 3 月 25 日 前 言 一、分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第一部分分公司基本信息 一、分公司名称 xxx 有限公司 xxx 分公司 二、分公司地址 xxxx 三、分公司负责人 四、分公司经营范围 (注: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部分 分公司经营权限 一、经营模式 作为一个模拟法人单位在总公司授权和控制下经营销售业务
二、对外经营权限(总公司授权内容) 1、订立合同权利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如下业务范围内签署合同或协议:(1)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人事合同; (2)需方属 xx 区域内的购销合同、经销合同等销售类合同;(3)合同标的额为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的采购合同;(4)用于分公司办公、食宿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的报批程序、权限需同时遵守《分公司管理办法》
2、经销商投标授权限制
委托经销商、其他人员代理公司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