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 减免税审批办事指南 提交的文件 除预录入打印的申请外,申请人向海关提交的所有申请均应盖有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并校验原件;不同征免性质的减免税项目审批需提供下列单据: (一)外商投资鼓励项目 1 项目备案所需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 (5)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6)《项目确认书》所依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7)与《项目确认书》所依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对应的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8)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 (9)《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0)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征免税证明》审批所需单证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 (4)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属于不予免税目录列明商品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未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列名,应提供国外供货商、减免税申请人关于技术指标的确认资料,承诺其技术指标申报无讹;进口数控机床涉及精度指标的,应提供精度标准证明,合同及随附原始技术资料未列明精度标准的,应提供国外供货商的证明材料; (5)减免税商品构造、原理、用途的说明(企业填写); (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减免税审批办事指南 (二)国内投资鼓励项目 1
项目备案所需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非机关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