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9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标准〔2021 年版〕为标准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所称肿瘤消融治疗技术是指采用物理方法直接毁损肿瘤的局部治疗技术,包括射频、微波、冷冻、超声、激光、不可逆电穿孔等治疗技术,治疗途径包括经皮、腔镜和开放手术下
一、医疗机构根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肿瘤治疗床位不少于 30 张
〔四〕有麻醉后监测治疗室〔PACU〕或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标准要求,到达 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 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能够满足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应用专业需要
符合肿瘤消融治疗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
能够开展有创监测工程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 5 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五〕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有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的治疗室,符合消毒和无菌操作条件
具备开展血管介入治疗的相关条件
3•有磁共振〔MRI〕、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CT〕或超声等设备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六〕有至少 2 名具备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在职医师
有经过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与开展的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根本要求〔一、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的医师
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范围为与应用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相关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有 5 年以上肿瘤诊疗临床工作经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