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公司、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1、公司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所在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公司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3、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员工名册备查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工)单位
5、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1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公司,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报酬6、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7、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法定事由,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公司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8、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被派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