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总部):乙方(加盟者):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组织1、公司主导本事业,并所有“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二、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
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
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的商店“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c 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三、加盟特权1、依靠使用“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