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道德基本范畴在医学伦理学中,广义的范畴是反映医患之间、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医学伦理学所有最基本的概念。狭义的范畴是指医德规范体系第三个层次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概念,主要有 :权利、义务;情感、良心;审慎、保密等。一、权利与义务(一)医德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医德范畴中的权利指的是行为主体在医学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受的利益。义务是指行为主体依据医德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角色职责。依行为主体的不同,在医学关系中,主要有医师的医德权利与义务,病人的医德权利与义务。(二)道德权利与义务同政治、法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权利与义务概念同政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政治、法律范围内,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公民或法人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依法行使的一定权利、享受一定的利益。在道德领域,义务与权利同样是相对应的,但伦理学强调义务且不以权利为前提。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处理医德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不能把它等同于政治、法律的关系,不能绝对化、简单化,不能认为有权利就尽义务,没有权利就放弃责任。(三)医师的道德权利与义务1.医师的道德权利:从某种意义以上说,法律权利也是道德权利。1999 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 21 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医师行使权利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①自主性;②权威性;③特殊性。医师享有的道德权利更为广泛。其中,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医疗干涉权,即医师在特殊情况下限制病人某些自主权利,以确保病人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更为重要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医疗干涉权行使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病人自主性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医疗干涉权合理运用的范围 :①精神病、自杀未遂等病人拒绝治疗或者病人想要或正在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