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预警报告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地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二)范围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三)原则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四)要求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二、安全预警分级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1.医疗文书(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5)意外死亡病历未在 24 小时内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7)未及时书写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沟通记录。(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丢失。(9)未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10)工作人员擅自离岗。(11)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12)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13)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相应科室。(14)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15)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16)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17)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18)违反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19)出现医德医风问题。2.诊疗规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