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经管制度1
目的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经管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经管
1 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从现场经管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 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 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 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 安全员: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经管要求4
1 危险作业活动包括:4
1 高处作业;4
2 动火作业;4
3 限制空间作业;4
4 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4
5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2 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3 基本要求:1 / 104
1 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4
2 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4
3 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4
4 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 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