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7.1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特制定该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物流运输、仓储保管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技术安全、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安全。物资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原料的采购及运输安全。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产品销售、运输安全。生产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加工、包装、贮存过程安全。第四条 安全部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按照部门职责,确定各部门管辖范围和管理内容。1、监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贮存等部门安全管理。2、督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应安全资格。3、应急管理,组织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培训和专项演练。第五条 安全部做好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合理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有毒危险化学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更换工作服。4、有毒危险化学品场所,配备有规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第六条安全部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台账。内容包括: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包装类别、登记号;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4.7.2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害信息告知制度第一条 目的危险化学品是公司生产单位、岗位重要危险、危害物质,通过进行公司总体安全评价,安全部应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二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时,告知本单位、员工所在岗位的危险性以及应急措施。第三条 安全部应在重要危险单位、场所、部位、设备等处,制作安装危险标志牌,对员工进行告示、提示。第四条 操作人员工应掌握本岗位防护与应急措施,熟知自救避险路线。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向与本公司相关的外部单位告知:1、通过主动提供“一书一签”向本公司产品用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