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购买合同需方单位: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供方单位: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项目名称:青岛建工集团省道31线大龙高速土建三标项目部发电机购买合同购货单位:青岛建工集团省道31线大龙高速土建三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1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修建省道31线大龙高速土建三标项目部向乙方购买柴油发电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一、主要部件1发动机300KW12缸上柴股份二手发电机组二、附属部件(报价全部包含且不限于以下部件)二、合同的价格:1
合同价格总金额为:陆万肆仟元整大写(小写:64000
00)﹝含税﹞
2、合同价为含税价
3、合同价包括货物制造、并按国家规定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等所需2的费用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1、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包装运输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交货
2、乙方负责柴油发电机组的调试及装车,甲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卸货
五、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原厂正品(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六、检验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七、不可抗力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调试由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调试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