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与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2009-12-1009:59:46|分类:法律法规|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党支部建立登记表: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表,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工委备案,并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党支部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党支部(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7、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对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前预报表》
党支部在工委的答复之前,可进行政审
政审材料: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申请人在“文革”等时期的表现;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8、党支部向工委(党总支)报告:对公示没有不同意见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将下列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后再报工委:①政审材料;②党内外群众意见;③《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综合意见;④支委会讨论意见;⑤入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