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 一、规模及设置 (一)产科 1、床位
市级≥30 张、县级≥20 张
2、产科门诊 (1)面积:市级≥80m 县级≥60m
(2)房屋设置: ① 设水池、候诊场所; ② 面积≥12m 的诊室,市级≥3 间、县级≥2 间; ③ 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 ; ④ 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 ⑤ 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 (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 ,县级≥100m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县级≥40m ;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2 222 22 2 2 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24-26℃
湿度以 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 间、县级≥10 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 ;婴儿床占地≥1m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 县级≥600m
(二)宣教室(专用)≥40m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 222 21 (三)总体设置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 24 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