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 一、规模及设置 (一)产科 1、床位。市级≥30 张、县级≥20 张。 2、产科门诊 (1)面积:市级≥80m 县级≥60m 。 (2)房屋设置: ① 设水池、候诊场所; ② 面积≥12m 的诊室,市级≥3 间、县级≥2 间; ③ 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 ; ④ 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 ⑤ 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 (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 ,县级≥100m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县级≥40m ;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2 222 22 2 2 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24-26℃。湿度以 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 间、县级≥10 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 ;婴儿床占地≥1m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 县级≥600m 。 (二)宣教室(专用)≥40m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 222 21 (三)总体设置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 24 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 1、助产工作应由 2 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 6 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 10 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20 人、县级≥15 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 1∶3,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 50%。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