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定行政机关执法职责: 1、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2、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4、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 5、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县规划区以外和森林公园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10、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 11、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7、《XX 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8、《XX 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四条 9、《成都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 10、《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1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法职责: 1、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2、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2、《XX 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时间:19961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5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803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012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1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001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203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70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9021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41201) 1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80315) 12、《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30120) 13、《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