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制度一、法定行政机关昆明市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富民县永定镇农贸路 68 号
二、执法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研究、拟定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主管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公司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核发有关证照;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
(三)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或变相传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
(五)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刷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广告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广告经营资格和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
(八)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九)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
(十)负责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批、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机构设置、人员、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基层建设、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经费预算、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