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章雇用第三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作业员试用四十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第六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主管部门缴验下列表件:(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其他公司认为必要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十六岁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不论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工作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职位配置表(待定)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