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一、总则1
1 为规范城市供水经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统称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及二次供水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城市供水经营企业
3 城市供水经营企业的供水服务质量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 本标准的服务对象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城市供水经营单位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5 下列法规、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或部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本标准颁布时,下列法规、标准均为有效
本标准的使用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和连续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 号)《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 158 号令,1994 年发布)二、术语2
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省辖市、市(县级市)、镇
2 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或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4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