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抖音快手旗舰店代运营合作协议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鉴于甲方欲进行品牌及产品的市场推广,为实现宣传效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 乙方受托推广甲方指定产品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业务模式乙方应当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对甲方品牌及产品进行推广等相关服务,帮助甲方实现品牌产品曝光,合作事项如下:1、销售落地店铺为甲方旗舰店,包括快手平台的“快手小店”,以及抖音平台的“抖音小店”或其他可以承接销售落地的店铺;2、达人直播合作: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相应的成交店铺、链接;乙方协助甲方安排达人机构及主播通过直播间对其进行推广。3、品牌代运营合作:乙方帮助甲方规划“”品牌在抖音、快手渠道整体操盘旗舰店品牌的运营工作,以及帮助甲方搭建在这两个平台的分销渠道。14、乙方协助甲方布局抖音、快手自播,包括账号、短视频以及自播规划,在时机成熟时,经双方再次确认,落地自播合作项目。5、营销产品信息、价格及优惠等:见附件一。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每次以电子邮件(合同指定电子邮箱)的方式确认达人、直播档期、佣金、服务费和产品明细,无须单独再走合同。甲方指定联系人及邮箱:乙方指定联系人及邮箱:二、协议履行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2、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需续约,双方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但本协议到期前已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乙方仍应当履行完毕,但协议到期后非乙方原因未履行完毕的除外。三、结算与支付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所属品牌””于合作期内由乙方进行产品抖音/快手直播推广,具体服务项目如下:1、对于底价结算产品(具体以报价单为准)以自然月为结算标准,每月 5 日前甲乙双方核对确认上一自然月实际成交金额,核对无误后的「7」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实际成交数量*(实际销售价-费用-约定结算底价),发票内容为:「*其他咨询服务*直播服务费」。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例如:A 产品,甲乙双方约定直播结算价为 10 元,直播佣金10%,平台扣点5%,直播售价为 19 元,成交 5000 单,则服务费为(19-19*0.15-10)*5000=12300元。2以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平台产生的费用,如:平台扣点、佣金、技术服务费、年费、补单及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