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营管理子系统《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GHFD-13-01)设备可靠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华电力下属单位应用量化评估的方法,评价设备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运行质量、检修质量以及管理水平,分析和解决设备问题;应用历年积累的可靠性数据,指导设备选型;探索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机组的最佳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引用文件:(一)《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24 号令)(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可[2008]2 号)(三)《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0]2 号)(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01)(五)《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六)《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2003 年)(七)《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DL/T861-2004)(八)《燃汽轮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试行)(九)《风力发电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试行)(十)《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可靠性管理体制建立、可靠性年度目标的制定、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分析及应用、可靠性数据和分析报告的上报、可靠性管理工作交流、检查进行了阐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发电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本制度所称“可靠性管理”是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对设备的可靠性进行控制,即对设备全寿命周期中各项可靠性工程技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以实现确定的可靠性目标,使设备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低
本制度所称“电机组的统计分析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及其相应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本制度所称“辅机设备统计分析范围